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进入第三阶段
||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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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工作第三阶段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为此,信息产业部下发了《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对受理时间、受理方式、选号规则等做了详细说明。
《安排》规定,第三阶段受理工作,自2006年9月12日至2006年9月22日.有资格申请参与第三阶段调整工作的单位应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的业务覆盖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的单位。
在代码选择方面,《安排》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号原则,第三阶段代码的选择工作将在申请受理完成之后进行,具体选号规则包括两点,第一,已有开通代码业务的SP,按照开通时间先后顺序,先于新增SP选号;第二,新增SP代码,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顺序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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