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电话营销录音至少保存5个月
|王晓雁|2007-04-02
p>
p>
记者从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电信企业电话营销服务规范》。
规范从电话营销流程、用语、检查考核、附则等4个方面,对电话营销的各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和服务关系终止后至少保存5个月营销录音”的规定,避免了争议发生后无据可查情况的发生;规范要求电信企业在电话营销过程中要规范服务,因语速太快,或误导、诱骗、强制用户定制使用电信业务,侵害用户利益引起投诉的,除相关电信企业向用户退费或赔偿外,还要对相关电信企业核定责任。
责编:admin
转载请注明来源:辽宁规范电话营销录音至少保存5个月
相关文章
-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 电话营销未来之路——互联网化运营探索
-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管理变革在外呼团队运营中的实践效果
- 国务院发文要求2015年政府数据全面公开
- 探索推进电销业务加快发展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