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诉格林柯尔案一审获胜 获赔1.69亿元
||20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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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关于科龙起诉原大股东格林柯尔四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作出,科龙全部获胜,诉讼金额约1.69亿元。
ST科龙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已经收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4号、184号、第179号、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金额共计16,88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7.30%。
科龙控诉称,前科龙董事长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和格林柯尔的身份,指示科龙与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科龙向三爱富采购600吨环保制冷剂。科龙支付了货款8160万元,但三爱富至今未交货。
此外,在格林柯尔及顾雏军的操控下,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合肥维希未付货款,从科龙提取大批空调、冰箱等货物,至今拖欠科龙货款约1869万元;2003年3、4月间,2003年5、6月间,科龙空调分别将3200万元、3300万元转至深圳格林柯尔,至今未还。
佛山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责成格林柯尔及顾雏军向科龙偿还相关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未知格林柯尔及顾雏军会否上诉,因此科龙称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也无法确定该案件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不过,科龙已计提了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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